借记卡信息被盗,谁来承担责任?
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16/1/10 浏览:2195次
案情介绍:
范某于2014年11月2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海门四甲支行的ATM机上取款,随后2014年12月25日凌晨,范某收到银行通知类短信,并被告知其有一笔五万元被转走,四笔ATM机取款,每笔5000元加上五笔手续费115元;收到短信后,范某立即打电话到银行进行挂失并停止支付,并且向公安机会进行报案。次日,范某与银行协商此事赔偿事宜,银行工作人员表示,该笔欠款应用作案人员赔偿,与银行人员无关;故范某聘请律师,将银行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律师评析:
1、该案中,范某与中国建设银行系储蓄合同关系,范某在ATM机上取款时,导致借记卡信息被盗,导致最终被不法分子取走7万元;而中国建设银行对于用户范某的借记卡信息及ATM机负有安全保护义务;现不法分子通过ATM机进行犯罪,银行未尽安全保管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;
2、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,一是范某与银行的储蓄合同关系,二是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;因为银行的疏忽大意导致范某的损失,银行应当对方某承担赔偿责任,而银行赔偿的费用可在不法分子落网后对其进行追偿;
3、关于该案范某起诉银行的管辖问题,范某应当向其开户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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